終於看到立法了...個人認為這是遲早的事,就像電視購物台有些商品誇大效果也會被罰。我們本身是產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的專業,有時看到職業部落客所敘述產品的文字馬上就知道部落客是不是內行人,除了用品或食物可以當下表現商品特色外,保健食品和抗老化、美白保養品就無法在當下(天)試用就有效果,快則數周至數月,慢則一年(或一年以上)才顯現出實際效果,同時還要看使用者個人的身體(或膚質)狀況而定。
信用對我和公司來說很重要,我自己PO在部落格的商品都是自己使用過不錯才發表,用營養學和美容的專業知識來篩選保養品與保健食品,基本要有優質的成分配方和安全性,有臨床報告更好,自己用了三個月甚至一年產品好用才會發表推薦。經營者自己也是其他產品的消費者,這樣做雖然產品沒有賣得那麼快,但將心比心才會得到顧客的信任。
美食方面,到網路票選店家或節目報導的名店,滿心期待吃吃看店家的人氣料理,大部分最後結論是"被騙了"、"不過爾爾",讓我們這樣的饕客失望就不會再度消費了...有些我們所知道真正好吃的店家反而不會參加票選活動,因為業者服務客人都來不及了哪有心思搞票選,反而是消費者覺得好吃分享在部落格。
這讓我想到JET日本台"大口吃片台灣"的主持人阿松真實呈現美食的特色,未和店家合作,買了自己付錢,好吃就會一直敘述感覺,難吃或不合胃口的吃了一口就不吃也不再敘述,真實表現就是Matsu阿松的原則。
收廠商報酬就如同代言,部落客當然要寫好聽的,所以回歸到最後消費者自己要有智慧去判斷字裡行間敘述是否真實或只是自我感覺良好、花俏又不著邊際的字眼了。
職業部落客 收費掰產品 重罰!!
【聯合晚報╱記者張博亭/台北報導】
2011.10.24 03:18 pm
收取廠商報酬在部落格推介產品或店家的「職業」部落客,以後不能隨便在自己的部落格裡分享經驗了。今天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提案修正公平交易法第21條,認定職業部落客推介也是廣告行為,如果不實,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不過,未來只針對有收廠商報酬的職業部落客做出罰鍰,民事賠償則以報酬的10倍為上限。至於一般素人部落客則不罰。
全文網址: 職業部落客 收費掰產品 重罰 | 生活新聞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1/6671525.shtml#ixzz1bggCCxRk
Power By udn.com
立法院經委會今天進行公平會預算審查,立委丁守中、黃偉哲等人則質詢部落客代言不實該如何處分。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部落客如果在部落格中針對產品發表使用意見,就算是薦證廣告,按照目前行政罰法,如果誇大廣告效果卻「故意裝作不知情」,或與廣告業主有「共犯」結構,就會開罰。
立委提案修法,部落客在網路上分享使用者經驗,一旦廣告不實,就應負連帶責任,不過只會處份有收受廠商報酬的職業部落客,至於民事賠償金額則以收受報酬的10倍為上限。一般沒有收錢,純粹分享經驗的素人,則不開罰。
對此,立委黃偉哲表示,部落客怎麼罰在法律上有灰色地帶,如果是廠商內部的員工自己發經驗文,他沒有收費,但廣告如果不實,該怎麼罰。
吳秀明表示,連帶賠償責任還是要看民事法庭如何認定,如果有違反行政罰法的故意行為,還是會開罰。
【2011/10/24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職業部落客 收費掰產品 重罰 | 生活新聞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LIFE/LIF1/6671525.shtml#ixzz1bggCCxRk
Power By udn.c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