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圖文請查明來源,並取得授權或合理使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著作權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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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體驗文章時,避免提到產品療效,以防觸犯: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同條第2項:「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同條第2項:「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
http://www.fda.gov.tw/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1691&showview=1#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弟24條第1項:「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
行政院衛生署:
衛署藥 字第 0980305527 號 函‧訂定「化粧品得宣稱詞句及不適當宣稱詞句」(點入放大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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